☆SMC Pink☆Star (以下簡稱本社團)在此針對有關發射!彩虹光束!社團(以下簡稱甲方)近日於網路上所發表之言論,做出以下公開聲明:

 

 

第一、關於 AMOH BBS 薔薇幻想 COMPLAIN 板遭人匿名抱怨一事

 

   該抱怨人非本社團成員,該抱怨文亦非由本社團成員發表,在此提出澄清聲明。

 

 

第二、關於 AYAMI 涉嫌恐嚇本社團成員一事

 

  AYAMI 以甲方成員身份,曾於六月二十一日 凌晨零時十二分,就前項事件,透過 MSN 與本社團成員對話,並質問相關事件內容。

  該內容包括,一、甲方對於五月十一日 晚間十時五十九分於 BBS 薔薇幻想站 COMPLAIN 板上所發表之千業印刷社問題相關抱怨文章,係屬本社團成員發表之質疑。二、並因上述質疑進而論證,甲方自該文發表至今於網路上與不特定之多數人發生之所有衝突,均歸責於本社團。

  然於本社團成員針對該內容相關爭議點作出清及善意回應後, AYAMI 仍執意本社團成員必須為該印刷問題抱怨文章向 AYAMI 及千業印刷社致歉。

  由於本社團成員對於該事件及對方事後於網路上的多篇文章發表之內容皆有認同之處。例如:《七秒舞曲》及《DREAMIN' BLOOD》等文,皆因作者在醫學補充或背景設定上有所疏漏,而有第三人告知校誤AYAMI 在當晚會談中雖表明這部份是作者個人疏漏,與她無關;但隨後在其個人聲明中卻又稱這是有心人士抓語意不清之處惡意找碴。

  且本社團成員自覺於發表抱怨文章上亦無人身攻擊或是謾罵性文字,至尾引發筆戰也非當初有所預期而為,因此拒絕為此事道歉。

  AYAMI 因而提出威嚇聲明:下次與本社團成員見面之時,若是本社團成員仍不道歉,便會給該成員兩巴掌以示懲戒。 AYAMI 事後於網路上公開承認其確有恐嚇之意。

 

 

第三、有關 AYAMI 指控本社團及社團成員友人部份

 

  一、六月二十一日 凌晨,本社團成員在結束與 AYAMI 的會談之後,因 AYAMI 最後的恐嚇而感到害怕,於是向友人提起此事。該友人因而至 BBS 薔薇幻想 COMPLAIN 板上匿名發表對該威嚇聲明的譴責,並表示本社團成員有保留對話記錄,證明此事並非空穴來風之謠言。

  AYAMI 在看到譴責文章後,卻反而公開其與本社團成員間對話記錄,並在其間暗示,該君仍視其餘無關事件為本社團教唆之舉。

  在 BBS 薔薇幻想 COMPLAIN 友告知公開對話記錄不適當後, AYAMI 刪除已發表之對話記錄,並表示會馬上為此向本社團成員致歉。然而,事實上該成員至今未收到任何相關訊息。

 

  二、 AYAMI 認為本社團相關者再三提及並強調最初的印刷事件,意圖模糊此次筆戰焦點。

  本社團認為有必要鄭重提出澄清說明:印刷事件是 AYAMI 找上本社團成員質問時主動提及,並在言談中明顯表示其懷疑後續所有網路衝突事件均與本社團有關。

  在此重申:印刷事件絕非本社團主動提及,本社團亦無利用該事件模糊此次筆戰焦點之意。

 

  三、本社團成員在該次對話中從頭到尾都處於被動角色,由 AYAMI 處於主動地位。因此,友人發表該文全是為了表達對於 AYAMI 以此威脅本社團成員的不滿,而非刻意主動提起舊事模糊焦點。

  故,對於 AYAMI 指控本社團成員唆使友人發表該文,本社團在此重申並無此事,且無意圖利用該事件模糊焦點。

 

  針對以上三點,在此希望 AYAMI 對本社團及社團成員友人公開道歉。

 

 

第四、有關本社團成員交友禮儀問題之闡述

 

  本社團所有成員基於一般社會共通之社交禮儀,只要有他人主動示好,均會以適當且善意之態度與之互動,包括打招呼及交換連絡方式等舉動。

  再者,基於 AYAMI 等與本社團交友圈有所重疊,為顧及共同友人立場,於共同聚會見面時,本社團成員自是不應就相關事件以外之事亦持強硬等不成熟之態度,造成大家難堪。

 

 

第五、有關印刷事件之重申

 

  本社團確曾於五月十一日 晚間十時五十九分因印刷遲延所造成種種困擾而至 BBS 薔薇幻想站 COMPLAIN 板上,就相關事件發表抱怨文章。

  AYAMI 因而要求本社團應就此事向千業印刷社謝哥道歉,然此乃本社團與千業印刷社兩造之事,本社團與千業印刷社之任何交流內容,本社團有權不予公開,且該事件與本聲明無關。

 

 

 

總結

  本社團在此再次重申:有關印刷事件之抱怨文,本社團基於上述立場,且該文章發表時並無觸犯 COMPLAIN板規,故本社團對於該事件,至此不再回應。

  至於其後對方在網路上和他人之間的衝突均非本社團所為,亦與本社團無關。而關於 AYAMI 私下與本社團成員之對話,係由該君主動,若該君因而有任何損失,本社團並無負責任之必要。

  而 AYAMI 君在與本社團成員對話時之威脅用語,已造成對本社團成員之恐嚇事實之成立,並涉及刑事責任;該君在未經過本社團成員同意下即擅自公佈 MSN 對話記錄一事,以上所有法律情節相關權責歸屬,本社團已商請法律顧問協助處理。

  相關事件希望到此告一段落,本社團自此不再作出任何回應。

 

 

☆SMC

Pink☆Star

共同聯合聲明

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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